政研字〔2013〕2号
各分党委、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:
为树立典型,表彰先进,推动我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深入开展,根据《河南中医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》(政研字〔2009〕5号),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决定,评选2012-2013年度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范围
先进集体从全校各部门、各单位产生;先进个人从全校思想政治工作者中产生。
二、评选条件
(一)“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”推选条件
条件1: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,紧密围绕学校中心任务开展工作,是一个政治坚定、思想开拓、素质优良、团结向上的工作集体;
条件2:认真研究和解决当前我校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新情况、新问题,探索新规律,在思想创新和工作创新方面取得突出成果;
条件3:在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有清晰的工作思路、明确的举措并取得显著成绩,特别是在贯彻中央16号文件等方面,做出突出贡献;
条件4:认真落实学校党委和学校部署的工作任务,并做出突出贡献。
(二)“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”推选条件
条件1: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政治立场坚定,思想积极上进;
条件2:热爱思想政治教育工作,有强烈的事业心、责任心,工作积极主动,业务熟练,勤于思考、敢于创新,业绩突出;
条件3:在“三育人”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职员工,重点是在学校一线长期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。
条件4: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年以上,本人近两年获得过校级以上(含校级)相关荣誉称号。
条件5:近两年来至少公开发表过1篇与思想政治工作相关的论文或主要完成1项校级以上(含校级)思想政治教育类在研或获奖课题。
三、申报时间
截至10月30日。
四、申报方式
(一)申报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的单位须提交书面申请,并认真填写申报表。(见附件2);
(二)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由各分党委、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根据分配名额(见附件1),参照评选条件推选候选人,候选人须认真填写登记表(见附件3)。
(三)以上材料均用A4纸打印,由各党总支集中报送至党委宣传部(教学实验大楼BN605房间)。联系人:白海霞,联系电话:65680044。
河南中医学院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
2013年10月8日